洞头区“号手岗”创建申报开始啦 |
为切实加强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工作,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青年集体与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发挥“号手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团市委部署要求,结合洞头实际,决定开展洞头区2019年度“号手岗”创建申报活动。 一、青年文明号 (一)创建范围 创建集体要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分为窗口服务类、生产班组类、后台服务类(管理类)、机关事业单位类、工程建设类等类型。 (二)创建标准 1.集体符合《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 2.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载体有形、氛围浓厚,在服务本职工作、促进青年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在助推全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中主动作为,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3.参评集体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始终保持创新活力,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单位、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参评集体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4.参评集体团组织健全,扎实推进从严治团,团干部作风良好,团员先进性作用充分发挥;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的各项工作。 5.参评集体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社会恶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创建流程 1.申报。新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洞头区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并附500字左右的申报集体情况介绍。 2.评审。根据区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负责资格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意见,并确定区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3.创建。新申报创建集体按照《温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评分标准》(详见团温﹝2013﹞20号文件附件1-2)进行创建,并参加“号手岗”集中性行动。 4.考核。经过一年创建,由团区委组织考核组对新申报集体进行考核。形式主要是查阅台账以及现场考核。团区委将对各创建集体工作电子台账、现场氛围创造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公示名单。 5.命名。考核通过后,公示完毕无异议的创建集体予以命名表彰。 二、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我区工作的在职青年。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原则上要求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区级或行业性青工技能大赛活动中获奖的选手优先推荐。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采用了节能环保等技术,并起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 1.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定竞赛工种,按照“广泛发动、层层比赛、赛练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竞赛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岗位练兵”的浓厚氛围。 2.岗位练兵阶段。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支持,组织青年干部职工开展岗位技能练兵。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技术交流、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青年职业培训,提高青年技能水平。 3.竞赛比武阶段。各级团组织要制定详细的竞赛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青年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推动竞赛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技能竞赛结束后,团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技能竞赛活动总结(包括图片等影像资料)和《洞头区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3)至洞头区上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4.评选表彰阶段。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认青年岗位能手,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三、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一)创建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创建标准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3.具备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其他条件,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益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4.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三)创建流程 1.申报阶段。各级团组织要选拔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生产素质好、管理水平高的青年集体上报到团区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集体须填写《洞头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附件4),并于6月17日前上报团区委。团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审考核后上报团市委。 2.创建阶段。参照《温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详见团温﹝2013﹞20号文件附件3-2)。 3.命名表彰阶段。由团区委参照《温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评分标准》,对创建集体开展考核并命名表彰。 (四)申报要求 请各团组织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号手岗”申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4)统一报送至团区委,各类上报资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陈倩倩,联系电话:59386778,电子邮箱:TXW17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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